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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跨境电商支持政策汇总| 跨境电商重磅利好,政策支持促发展!关注领动领售,获取最新政策详情!

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2-11-28      来源: 本站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助力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清远市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清远市商务局发布了政策(请见附件),涉及跨境电商等项目。政策解读请查阅下方链接:


http://www.gdqy.gov.cn/qyswj/gkmlpt/content/1/1632/post_1632564.html#387

政策要点整理如下:

1、补贴额度

(1)针对具备纳入本地统计外贸交易数据的企业,按其当年向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物流费等给予不高于30%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额不超过15 万元。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的,按比例折算资助。(经电话咨询,”纳入本地统计外贸交易数据“ 指的是申报抬头必须是清远市本地企业,且出口方式为9610/9710/9810。)

(2)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的设备费用、软件费用、独立站自主品牌营销费用、海外仓储物流费用等运营支出给予不高于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20 万元。

2、补贴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清远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且承诺 3 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无信用黑名单记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2022年10月20日印发)实施,有效期 2 年,每年可能会有调整,具体申报要求以明年官方公布为准。




厦门市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厦门市商务局发布了政策文件(请见附件),涉及跨境电商等项目。政策解读请查阅链接:

http://swj.xm.gov.cn/zwgk/zfxxgk/ml/zcfg/zcjd/202204/t20220421_2657054.htm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1、申报条件

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

(1)拥有独立域名及运营自主权,上线运营2年以上,且持续常态化运营;

(2)申报的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总和超2000万元人民币(含)(允许一家企业多个独立站跨境交易额统算,一家企业独立站合并计算数量不超过5个);

(3)入选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培育库,且被认定为成长品牌、优秀品牌企业;

(4)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2、支持额度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对独立站达一定业务规模的品牌企业予以补助。

支持标准: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其他细节要求厦门市商务局称不公开宣传,感兴趣的企业请自行联系所在各区商务局确认。



东莞市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东莞市商务局发布了政策文件(请见附件),涉及跨境电商等项目。政策解读请查阅链接:

http://dgboc.dg.gov.cn/zwgk/zfxxgkml/zcwj/zcwb/content/post_3597457.html

政策要点整理如下:

1、支持对象

对应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东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实际经营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超过850万元的,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超过1500万元的,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超过3000万元的,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如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资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由市商务局负责修订解释。



泉州市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泉州市商务局发布了政策(请见附件),涉及跨境电商等项目。政策解读请查阅下方链接:

政策文件:

http://qzbofcom.quan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gh/202203/P020220307593427295980.pdf

政策解读:

http://qzbofcom.quanzhou.gov.cn/zwgk/zcjd_14040/202203/t20220307_2704001.htm

政策要点整理如下:

1、补贴对象及标准

(1)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工业企业在泉州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4)实施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企业)的,且之前未享受此项奖励资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附则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失信、涉黑以及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不予享受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跨境电商支持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政策(请见附件),涉及跨境电商等项目。政策解读请查阅下方链接: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22/8/4/art_1229117830_2009321.html

政策要点整理如下:

1、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补贴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补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上浮10%。

本意见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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